Hi 我是 VK~(眼尖的你有發現改名了嗎?詳請可以在下面的近況更新找到解答)
最近很常看到泰勒絲(Taylor Swift)《The Eras Tour》巡迴演出的片段。有人在泰勒絲唱〈Love Story〉時求婚、有一群粉絲沒買到票在場館外一起大合唱。
這陣子又回去重聽了她的歌,點開好幾支 MV 後面都有〈Taylor’s Version〉,只有注意到,但沒特別深入研究。
直到看到 Axios 的電子報有期在討論泰勒絲音樂版權相關議題,也讓我蠻好奇研究這背後的來龍去脈。
這期來聊聊:泰勒絲的音樂事業起點、為什麼要推出 Taylor’s Version,以及橫跨 CD 、串流時代的泰勒絲音樂商業版圖。
喜歡這期的內容,也歡迎分享給朋友一起訂閱《VK 科技閱讀時間》,祝你今天一切順利!
近況更新
這好像什麼停更消息的標題,但不是。
開啟這份電子報的初衷,是想試著讓自己好好堅持一件事。每週寫一篇跟科技、新創相關的內容,也希望了解更多關於這產業內的知識。
去年 9 月,趁著生日回顧了一下從小到大有沒有好好堅持做一件事。說很喜歡寫作嗎?好像也有一搭沒一搭,在部落格更新一段時間。
有人說要「以終為始」,於是我想要不然來開個電子報,假設我每週都要發電子報,那我理想上每週都會有紀律地產出一篇。目前到現在還沒斷更(拍拍自己的肩。
這份從去年 9 月開始的電子報,也快要一歲了。沒有想過開始寫電子報會有 2000 多人願意訂閱一個從沒見過、只出現在社群,頭貼還很不正經的人。真的由衷地感謝!
因為工作和個人興趣的關係,從去年中開始看更多關於新創、科技的相關內容,越看發現很多自己本來不懂的事,透過輸出也慢慢看懂,就這樣一路寫到了現在。
寫了不少新創的早期成立故事,也很喜歡這些故事帶給我的啟發。現在,好像也是時候踏上我的新旅程。
接下來,我會以全職的身份投入到電子報中。
於是,得幫它取個比《Vicky's newsletter》有記憶點的名字。後來,決定把電子報名取作《VK 科技閱讀時間》。
比起中文名,我更喜歡 Vicky 這名字,但還是有點常見,所以決定把它縮寫成 VK,再加上科技、閱讀的元素。
有了更多時間後,也會有新的嘗試。在沒多久後,會推出我的 Podcast ,還正在習慣聽自己的聲音,還有想要講些什麼。如果大家不嫌棄,還請敬請期待。
除了以上這些比較明確的下一步外,對電子報未來的初步想像是,希望在半年內,推出付費訂閱的電子報。
當然,也還會保留部分的免費內容。這還沒這麼快會發生(先別急著退訂,誤),有任何想法也歡迎直接跟我說~
總之,蠻期待接下來的旅程,很謝謝許多朋友和讀者一直以來的支持,未來還請多多關照~
泰勒絲的音樂商業版圖:Taylor's Version 開啟新頁
談到現今美國流行音樂樂壇,無疑泰勒絲是個極有影響力的歌手。除此之外,她和其他歌手最不同的地方,在於她大部分的收入來源都是來自歌曲創作和音樂事業。其他歌手的商業版圖,可能會跨足音樂之外的事業,像是創辦品牌、時裝設計等。
而且,她的音樂生涯幾乎橫跨了 CD 沒落、串流音樂興起的兩個時代,但泰勒絲幾乎可以說是把音樂貨幣化(monetize)的最佳代表。隨著串流音樂的出現,衝擊了音樂產業,但不變的是她強大的印鈔能力。
於是,這期來聊聊泰勒絲的音樂事業發展:
泰勒絲的音樂事業起點 & 第一個十年
為什麼要推出 Taylor’s Version?
橫跨 CD 、串流時代的泰勒絲音樂商業版圖
泰勒絲的音樂事業起點 & 第一個十年
開始細談泰勒絲的早期歷程前,先來看看她光是在北美 52 場演唱會,研究公司 QuestionPro 估計,這幾乎能締造 50 億美元的商機。目前在泰勒絲開過演唱會的城市住房、餐飲和交通等需求都大幅成長,這和舉辦奧運的經濟效益不相上下。
憑一己之力,掀起如同奧運的經濟規模,可能也只有泰勒絲能辦得到。
音樂事業起點:Sony 音樂旗下最年輕藝人
倒回 1989 年,泰勒絲在美國賓州出生。9歲時,她對音樂劇產生了興趣,開始定期到紐約參加聲樂和表演課程。但她後來開始將整個音樂重心放在鄉村音樂上。
在看了美國歌手 Faith Hill 的紀錄片後,她深受啟發、決心要搬到田納西州,一圓她的鄉村音樂夢。於是,在她 14 歲時,他們舉家搬遷。
這時的她,也開始進行各種專業性的音樂創作,後來也被 Sony 音樂簽下,成為最年輕的藝人。不過不到一年,泰勒絲就因為 Sony 會刪減他人作品的理由而離開了。
音樂事業的第一個十年:與大機器唱片簽約
2005 年,在田納西州納許維爾青鳥咖啡館的產業展覽會上,泰勒絲吸引了夢工廠唱片高層 Scott Borchetta 的目光。當時 Borchetta 正準備成立一家獨立唱片公司「大機器唱片」(Big Machine Records)。
這是泰勒絲早期音樂生涯的重要轉折。同時,也是「母帶爭議」的伏筆。
後來,泰勒絲成為大機器唱片旗下的第一位藝人,合約規定唱片公司擁有她專輯的所有權。直到 2018 年離開大機器唱片,她簽了長達 13 年的合約。
之中,她發行了六張錄音室專輯。其中,有同名專輯 《泰勒絲》(Taylor Swift,2006)、《無懼的愛》(Fearless,2008)、《愛的告白》(Speak Now,2010)、《紅色》(Red,2012)、《1989》(2014),以及《舉世盛名》(Reputation,2017)。
泰勒絲算是非常多產的歌手。幾乎每 2-3 年就推出一張專輯,每年大約錄製十首歌。
這六張專輯橫跨了她音樂生涯的第一個十年,也奠定了她在美國流行樂壇的一席之地。很多大家熟悉的歌,都出自這些專輯中。
《無懼的愛》在 2009 年成為美國最暢銷的專輯,〈Love Story〉、〈You Belong with Me〉和〈Fearless〉等都出自這張專輯。
從鄉村音樂歌手轉為流行音樂歌手的轉捩點,是第五張專輯《1989》。截至2015年12月,全球銷量達860萬張。其中〈Blank Space〉〈 Shake It Off〉〈Bad Blood〉都曾登上美國告示牌百大單曲榜位列榜首。
事業低潮:與肯爺的糾葛
2009 年,當年 20 歲的泰勒絲靠著〈You Belong with Me〉拿下MTV音樂錄影帶大獎(VMAs)最佳女歌手音樂錄影帶。這時,嘻哈歌手 Kanye West(肯爺) 衝上台拿走泰勒絲手中的麥克風,說道:「碧昂絲的 MV 才是最棒的…」
直到 6 年後,2015 年同個頒獎典禮,泰勒絲頒發「麥可傑克遜音樂錄影帶先鋒獎」給肯爺。她也自嘲地說,「我真的很替你開心,而且我會讓你講完得獎感言。」
看起來雙方的盡釋前嫌,但故事再度迎來轉折。2016 年,肯爺在〈Famous〉歌詞中暗諷泰勒絲。肯爺的妻子金卡黛珊接受雜誌採訪表示,泰勒絲明明事先知情歌詞內容卻裝成受害者。(實際上,泰勒絲並不知道完整的歌詞「I made that bxxch famous.」。肯爺只提到「I made HER famous.」)
這件事讓她受到長達一段時間的網路霸凌,有幾乎一年的時間沒有公開露面。事隔四年後,當時泰勒絲與肯爺的 25 分鐘對話影片檔被駭且公開,最終才還給泰勒絲清白。
兩個人的糾葛還沒結束,泰勒絲的母帶爭議也和肯爺有點關係。美國科技類 Podcast 節目 《Acquired》把他們兩人在 VMAs 的事件,比喻像多米諾骨牌效應一樣,後續也影響,甚至改變了整個音樂產業。完全同意。
Taylor’s Version:泰勒絲深陷母帶爭議決定重新錄製
如同,前面提到泰勒絲在 2005 年與大機器唱片簽約,合約在 2018 年到期。大機器唱片擁有她前六張專輯的母帶,即便泰勒絲想要買下過去錄音室專輯,都被拒絕。
然而,隔年 2019 年,身為肯爺、小賈斯汀的經紀人 Scott Braun 和其名下公司伊薩卡控股(Ithaca Holdings),據傳以 3 億美元收購了大機器唱片。於是,泰勒絲的前六張專輯也就易主到了 Braun 的手中。這可能也勾起了泰勒絲過去和肯爺之間的負面回憶。
事先不知情的泰勒絲,在 Tumblr 寫道,「多年來,我一直乞求對方把作品所有權交回給我,他們反而叫我重新和大機器唱片簽約,每發一張專輯就『賺』回一張專輯…… Scott Braun 向全世界宣布買我的母帶,我才知道這件事。我覺得自己被他這個貪婪無度、控制欲強的惡霸玩弄於股掌之間玩了很多年。」
也是在 2019 年,泰勒絲決定重新錄製早期的歌曲。快轉到 2020 年,Braun 又把泰勒絲前六張專輯賣給另一家私募股權公司 Shamrock Capital。
為什麼泰勒絲要重新錄製舊專輯?這樣會不會有版權問題?是我看這段母帶爭議不斷出現的問題。這裡就要先岔題,討論一下音樂版權,根據《美國版權法》音樂版權可以分為兩大類:
錄音權(recording rights):這涵蓋原始母帶、錄音等,所以,這也被稱為母帶擁有權。誰掌握了錄音權,也控制了如何在數位、實體音樂中的複製(duplicate)和分發(distribute)。像是,下載或串流媒體平台的數位版,以及 CD 、黑膠唱片為載體的實體版。錄音權通常由唱片公司所擁有,這也是大機器唱片和泰勒絲合約中規範的所有權。
發行/出版權(publishing rights):這涵蓋了歌詞、旋律以及基礎的作曲,又被稱為音樂作品的擁有權,這通常由詞曲作者或出版商擁有。
泰勒絲母帶的爭議點在於:前六張專輯的錄音權不在她身上,而是跑到了 Shamrock Capital 。她的解法是重新錄製跟以前一樣的歌曲。
不過,大部份藝術家和唱片公司的協議,都會有一條限制是在專輯發行的一段時間內不能重新錄製歌曲,通常時間會抓十年。
泰勒絲在原始合約中,也有這個規範。所以她在 2019 年決定重新錄製早期專輯,但實際上她是到了 2020 年才正式重新錄製 – 此時原始合約的重新錄製限制才到期。
目前她已經重新錄製了早期的 3 張專輯,分別是《Fearless (Taylor’s Version)》、《RED (Taylor’s Version)》以及《Speak Now(Taylor’s Version)》。每首重新錄製的專輯、歌曲,都會帶上《Taylor’s Version》的字樣。
重錄背後的商業考量是什麼?如果有人想在他們的電視節目、電影、或廣告中使用泰勒絲的歌曲,他們需要同時得到「錄音權所有者」和「出版權所有者」的同意,並支付相關費用來獲得許可。
按照沒有重新錄製版本的話,這代表要同時取得 Shamrock Capital Group、泰勒絲的同意,交易才會成立。以重新錄製的版本來說,就沒有這樣的問題,因為兩種權利都在泰勒絲身上。
但你有可能會問,2018 年泰勒絲與聯眾唱片(Universal’s Republic Records,隸屬於環球音樂集團的美國唱片公司)簽約,會不會再發生類似母帶爭議的事件?
她在簽新的合約,協議有一部分是,在合約期限內,她將擁有自己 100% 的錄音權,包含錄製過去早期歌曲。這算是環球唱片給泰勒絲的一大福利,基本上,也就避免後續的類似事情。
如今,也有許多音樂人因為母帶歸唱片公司所有,開始重新錄製自己以前的歌。但不是所有歌手都擁有泰勒絲如此龐大的粉絲和影響力,對知名度較低的歌手來說,重新錄製未必能帶來成功。
橫跨 CD 、串流時代的泰勒絲音樂商業版圖
談到泰勒絲的母帶爭議,很難不談串流音樂、社群媒體等科技的發展,也沒辦法繞開串流對於音樂產業的衝擊。
泰勒絲之所以如此代表性,回顧泰勒絲將近 20 年的音樂生涯,橫跨了 CD 沒落時期到串流音樂興起。這也根本性地改變了原先音樂產業的商業模式。
為了寫這篇意外發現了《Acquired》早在 2020 年做了一集長達 2 個多小時的節目,很讚,推薦收聽。裡面提到讓我蠻訝異的一點是,「和過去在 CD 時代相比,藝術家永遠不會靠串流音樂賺很多錢。」
在過去 CD 時代,為了獲得音樂,必須去商店買一張 CD。自然也可以理解唱片的獲利有一部份會流向這張專輯的創作者們。假設花了 500 元買一張專輯,那些錢最終都會流向你所支持的歌手與他背後的唱片公司。
但串流音樂的分潤計算方式,並不是這樣。以 Spotify 為例,它會根據所有訂閱用戶的「收聽量」來和版權擁有者(通常是唱片公司)進行分潤。
也就是說,過去是買了某歌手的專輯,錢就支持他。但在串流音樂的商業模式是我聽了那些歌手的歌,不見得我的訂閱費用會支持到他,而是取決於全體用戶花了多少時間聽哪些歌手的音樂,這期間收到的訂閱費用會按比例分潤給他們和唱片公司。
過去,泰勒絲曾就串流音樂的議題,槓上 Spotify、Apple Music。2014 年,泰勒絲不滿 Spotify 的免費廣告贊助服務,提供創作者較低的報酬,於是她將所有專輯從平台下架。
2015 年,她也批評 Apple Music 在三個月免費試用期內不向藝人們提供版稅,並表示將從平台下架《1989》。不過,隔天 Apple 宣布會在免費試用期內向藝人支付報酬。能讓 Apple 低頭的,也只有泰勒絲了。
截至 2022 年,泰勒絲的凈資產估計為 5.7 億美元。除了專輯帶來的版稅收入、串流音樂分潤外,這些專輯價值估計有 2 億美元。另個賺錢的是巡迴演唱會,這件事和過去看待巡演又有些不同。
過去為了要賣音樂、賣專輯,所有其他活動都是音樂的行銷活動,像是辦巡演、這個國家的電台就會免費播放歌手的音樂,就有可能讓更多人買專輯。
快轉到現在,幾乎是完全不同的模式。音樂不再是本體,反而成為了某種行銷方式,最終希望賣掉的是巡演門票、週邊商品或 NFT 等。這也是泰勒絲音樂商業版圖中最重要的拼圖。
結語
在寫這期之前,對音樂產業或商業模式的了解,可以說是沒有。剛好為了寫泰勒絲,開始看了各種與她、音樂版權等各種相關資料。越看越覺得蠻有趣的,原來有很多眉眉角角,音樂產業的商模也大受串流音樂的衝擊與影響。
稍微總結,幾個我從泰勒絲一路走來的音樂事業中,覺得有感的想法:
和粉絲建立直接的溝通管道:在 Instagram 還沒成立之前,泰勒絲就曾經營過 Myspace、Tumblr 等社群。
甚至,在她剛發行第一張專輯時,在內頁寫道,「…每一個購買這張專輯的人,每一個在我現場演唱時能跟著我的歌曲唱出歌詞的人,每一個在電台點播我的歌曲或者記得我的名字的人。如果你在公眾場合看到我,我希望能見到你,我會親自向你道謝。…」
在意粉絲、在意每個正在消費她音樂的人,是她過去到現在都蠻在乎的事。這也讓她和粉絲們有了蠻強的廉潔與信任感。
深知自己的優勢與影響力,能帶來多少改變:面對母帶爭議、串流音樂等議題,泰勒絲幾乎成為為歌手權益發聲的主角。
印象很深刻的是,她在紀錄片《美國小姐》中提到,「在音樂界,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特定的專長,讓自己能夠與眾不同。對我(泰勒絲)來說,我覺得自己的專長在於講故事,如果我不寫自己的歌,那我就不會走到這裡了。」
釐清自己在音樂產業中的定位,也不斷在音樂生涯中放大這優勢,為她帶來深厚的影響力。